关于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的公告
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鲁人社发【2015】39号和潍财社【2014】12号文件的规定要求,现将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条件和需要提供的材料公告如下:
一、申领条件:
对各类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2015—2018年,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离岗创业的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原单位参保的除外)的创业者,补贴标准由不低于1万元提高到不低于1.2万元;对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正常经营1年以上是指企业通过金融机构按月向招用人员(含创业者本人,下同)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 (含12个月)以上,且有正常营业收入和一定的盈利能力。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二、所需提供的材料:
一次性创业补贴需要提供的材料:
1、营业执照(不含个体工商户)原件及复印件(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的)。
2、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法人缴纳1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明细帐(单)。
4、企业财务报表。
5、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
6、有招用人员的需提供工资发放表。
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需要提供的材料:
1、营业执照(不含个体工商户)原件及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招用人员名单(必须是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高校毕业生)。
4、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
5、与用工者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
6、工人工资发放表。
7、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明细帐(单),连续4个月以上。
8、企业财务报表。
9、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
办理期限:2015年11月6日前报送材料。
办理地址: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综合业务科
联系电话:6183267
2015年10月20日